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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保障,建立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有效机制
  (一)要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的立法步伐,为我市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市法制局、市信息产业局要加强调研,争取将有关的立法项目纳入2007年全市立法计划,尽快出台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法规或规章。要为市政府出台有关电子政务建设的各项政策做好基础工作。
  (二)要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计划性,保障我市电子政务的有序发展。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电子政务“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在上年度10-11月份组织开展电子政务项目年度计划的申报工作。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综合计划申报情况,根据轻重缓急,以效益和需求为导向,会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在上年度12月份形成本级电子政务年度建设规划任务书,经同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纳入年度电子政务建设计划。未纳入年度电子政务建设计划的项目一律不许开工建设。
  (三)要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对同级各部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线路、设备、软件等)进行登记造册,本着统一规划、统筹兼顾、节约有效的原则,对现有电子政务资源进行整合。电子政务建设所需购买的软硬件设备统一集中政府采购,租用专用线路可由各级政府出面统一与通信运营企业商谈租用方式与价格等,以便有效地降低整个电子政务建设的成本。
  (四)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管理。要实行评审、监理、验收及绩效评估制度,实行先评审后建设的程序。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的需求分析、规划布局、安全保障体系、技术标准、投资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评估,在征求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资金安排意见后,将评审结果报同级政府作为项目批准依据,同时送交同级财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建设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市监察部门进行绩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同级政府。
  (五)要切实做好资金投入,保障我市电子政务建设落到实处。对已纳入年度电子政务建设计划的项目,其建设资金由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编制经费预算,按部门预算审批程序,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建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和使用监督,避免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当前,要重点保障全市统一办公自动化系统、数字证书认证体系、“一站式”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等项目的建设资金,确保完成省确定的今明两年电子政务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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