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分工,按时完成电子政务建设任务的实施进度
充分发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协调会议制度在我市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会议制度的工作部署,按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共同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
(一)我市各行政机关负责本机关“网上审批”项目建设。市直和区(县)行政机关要在2006年9月底前制订建设方案,同时填写《汕头市行政机关网上审批/核准项目建设计划一览表》(见附件),市直部门分别报送市编委办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区(县)部门分别报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的“网上审批”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省上级管理机关的统一规划。
(二)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并在2006年9月底前制订我市“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方案,经市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协调会议确定后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当地“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三)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统一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建设,并在2006年9月底前分别制订全市统一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方案和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建设方案,经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协调会议确定后组织实施。
(四)市监察局负责牵头建设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并在2006年9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协调会议确定后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负责提出我市纳入“电子监察”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技术支持。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五)市和区(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投资项目管理要求,根据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协调会议的决定,负责统筹安排本级“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六)市和区(县)编委办负责指导同级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机构、重组管理业务流程,并对同级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机构设置作出规划。
(七)市信息中心负责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公众网站建设,2006年9月底前制定政府公众网站栏目设置规范,并在“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项目中做好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