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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汕府[2006]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转发了省信息产业厅、编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号文),为切实贯彻和落实省政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重要性的认识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电子政务已成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从实际出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电子政务应用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同时,电子政务建设面临着从部门建设向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等方向发展的迫切需求,以及企业和公众对政府提供高效、便捷、廉洁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当前,必须根据粤府办 [2006]8号文精神,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促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配置、组织结构的优化整合以及行政管理流程的合理重组,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明确任务,努力实现省确定的今明两年电子政务建设目标
  根据粤府办[2006]8号文要求,我市近两年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推行建设全市公务员统一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和行政许可电子监察,建立并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一)2006年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任务。
  1.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建设和完善市、区 (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公众网站。要依据中央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精神,通过政府网站、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电子政务手段将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重大决策,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调整及职责权限,行政审批(核准)的设立依据、实施机关、审批 (核准)条件、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审批(核准)结果和举报;投诉办法,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内容向社会公开。目前,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已取得显著成绩,各区县政府门户网站、绝大多数市直职能部门公众网站和部分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公众网站也基本建立起来。要健全网站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栏目设置,加强信息发布和更新工作。尚未建立公众网站的市直和区县政府职能部门要在2006年底前初步完成公众网站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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