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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附录三
生物安全柜选型原则

  实验室应根据所需保护的实验对象的类型;针对操作感染性物质所需的个体防护要求;暴露于放射性核素和挥发性有毒化学品时的个体防护要求;或其他特殊性的工作要求来选择生物安全柜的类型。一般在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中主要使用Ⅱ级生物安全柜(A1型、A2型、B1型、B2型),常用的是A2型和B2型。生物安全柜的选型遵循原则见表2。

  表2:生物安全柜选型原则

┌─────────────────────┬──────────────────┐
│保护类型                 │生物安全柜选择           │
├─────────────────────┼──────────────────┤
│个人防护,针对危害程度一、二、三类的微生物│Ⅱ级各型生物安全柜         │
├─────────────────────┼──────────────────┤
│少量挥发性放射性核素/化学品防护      │Ⅱ级B1型或外排式Ⅱ级A2型生物安全柜 │
├─────────────────────┼──────────────────┤
│挥发性放射性核素/化学品防护        │Ⅱ级B2型生物安全柜         │
└─────────────────────┴──────────────────┘


  附录四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和基本程序

  一般根据物品的种类和污染后的危害程度来选择消毒、灭菌方法。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对于菌(毒)种、生物样本、其他感染性材料和污染物等,应选用高压蒸汽灭菌法处理。
  对于实验防护服、实验器具等,可选用高压蒸汽灭菌、化学浸泡法处理。
  对于实验仪器,台面和实验室环境等,可选用化学消毒剂或紫外线照射的方法处理。但若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采用更为有效的消毒法(如甲醛熏蒸等)。
  对于被菌(毒)种、生物样本或其他感染性材料污染的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使用前再按物品危险性的种类,选择适当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

  附录五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方法

  实验室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的物品不得离开实验室。
  一、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制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
  消毒灭菌物品的监测:应定期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随机抽检,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二、高压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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