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资产管理体制,坚持“四个结合”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产权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体制相衔接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要积极开展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预算与实物资产相结合的定额标准体系。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充分考虑各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把管资产和管预算有机结合起来。
(二)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国有资产财务核算和报表汇总分析报告制度及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国有资产总量、分布和结构情况,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从配置、使用到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
(三)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要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同时,建立国有资产调配和处置的有效机制,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整合、共享、共用和合理流动,实现国有资产价值的最大效益。
(四)坚持财政部门监督与审计、监察部门监督相结合。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完善资产监管体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纠纷调处和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环节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