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及早安排部署,提前做好防扑火准备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受自然因素影响大,稍有疏忽就可能酿成大灾。各地各级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早安排、早部署,立足于防大火救大灾,高度重视防火预警机制,制定并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应急体系,确保人力、物力准备到位;要对防火车辆、灭火器具、通信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做好补充和保养工作,确保防火期内各类扑火机具设备状态完好;要做好扑火队战前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并开展针对性的演练,检验扑火队的扑火本领、机动能力、设备状况、安全避险等备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扑火队综合能力,切实做到发现火情能迅速出动,到达火场能科学扑火,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各项措施落实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地要把预警响应、野外火源管理等关键环节作为重点工作,反复部署、反复检查,在入山巡护、入山检查和设岗看守三个环节上确保人员到位。在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较高时段和重点部位,实行上级领导巡回督查制度,及时检查督促各项保障措施按预警响应机制到位情况。要加大对巡护、瞭望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
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地要做好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报工作,加强戒备,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从10月1日起开始实行昼夜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要做到领导不空位、值班人员不缺位,节假日期间领导要亲自带班。省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对防火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脱岗现象,要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各种火灾报告制度,特别要做到重大火灾的及时专报,一旦发现火险、火情、火灾,必须立即上报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并随时与火场保持联系,直至火灾扑灭。火灾扑灭后,要对火灾发生的原因、扑救及损失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并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为便于群众及时报案和火情传递,各级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将值班电话(白天、夜间)向社会公开,从10月1日起,省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将在每天上午9时至9时30分定时用电台与各地联络,电台频率为6525;省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为0971-6365110、6365119。省草原防火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971-613603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