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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6〕1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去冬今春以来,我省发生几起森林草原火灾,给国家和农牧民群众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入夏以来,全省又持续高温少雨,气候干燥、特别是青南牧区7至8月气温异常偏高、降水明显偏少,致使可燃物增多,火险隐患增加,火险等级提高,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从10月1日起,我省将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各地要早动员、早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现就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

  森林草原防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森林草原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思想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松懈,措施上不能有丝毫疏漏。要进一步加强行政领导负责制,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统一安排,明确职责,强化灾前防范,提高应急能力,科学处置火情,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二、狠抓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

  各地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始终作为草原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适时组织召开动员会,提前部署各项防火工作,扎实开展防火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要切实加大《森林法》、《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和森林草原防火规章制度的宣传,加强防火法制教育。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林区、林草交叉区、牧区的中小学生、农牧民、外来人员、智力残疾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和监护工作,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将资料、图片、影像制品等宣传品下发到林区、牧区各中、小学校、交通要道,通过多形势、多层次的宣传,使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实现森林草原火灾的群防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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