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深化改革,促进青海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加大保险市场培育力度。积极引进新的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和市场竞争。引导和支持保险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对现有机构进行合理整合和布局。统筹保险业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向县以下小城镇和农牧区延伸保险服务机构。支持适应市场需要、有发展潜力和经营管理规范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并引导其朝着规范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发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功能作用。引导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发挥其机构网络优势,拓宽保险销售渠道,进而扩大保险覆盖面。

  (二)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针对青海经济发展水平、人文地理环境,不断推出适应性保险产品,形成具有广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体系,不断满足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对保险的需求。进一步拓宽营销渠道,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切实加强销售服务,提高承保效率,加快理赔速度,做好各种延伸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业务发展。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和管理,提升保险营销水平。加强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分工协作,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提高保险服务科技含量。积极探索推进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广领域、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控。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把保险机构改革与管理机制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保险机构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和约束机制,强化业务、财务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四)推进保险诚信建设。把诚信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来抓,以保险从业人员诚信建设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主体信用建设为重点,以被保险人信用建设为依托,积极配合建设“信用青海”工作的开展,加快推进保险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改善服务流程,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品质。建立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误导欺诈、拖赔欠赔、弄虚作假等问题,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深入开展保险诚信服务达标和诚信评议活动,建立有效的保险诚信社会监督机制,推进保险诚信建设,使诚实守信成为各保险经营机构和每一位保险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全面提高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准,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行业风尚,提高保险业的社会公信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