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小、污染重的建材生产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以控制尘污染和生态破坏为重点,加强建材行业的原材料开采过程监管和生产过程污染控制。
要把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的重要措施。对排污超标超量企业和使用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其通过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模式,在节约资源的同时减少污染、提高效益。
加强对各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2008年12月底前重点污染源排污口、排放筒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省与各市及污染源集中的县要建立污染源监控网络系统。
(四)强化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我省的环境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多年积聚的环境问题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增加。环境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要将防止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作为“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好。
1、保障饮用水安全
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首先要对各市、县城、村镇的饮用水源地,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水源保护区,明确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次要根据各类保护区的要求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在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污企业,原有的排污企业要实行关闭或搬迁,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染源要治理达标,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
我省海河、黄河流域各水系分别对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省、市饮用水安全有直接的影响。因此,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抓紧完成海河流域规划和首都水资源保护规划项目的建设,各水系的出省断面水质必须在规定期限达到国家有关要求,确保下游饮用水安全。要严格执行《
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汾河流域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汾河水库达到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汾河中、下游水质达到农灌水质要求,汾河入黄河口水质达到国家有关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建立健全全省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2、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
所有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方可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严防生产过程和运输环节中的跑、冒、滴、漏和事故性逸散、排放,污染环境;必须制定企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治污染扩散。
环保及相关部门要经常开展对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品环境污染隐患的核查。特别是对主要河流沿线的大中型企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和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的大中型化工企业、化工工业园区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
对地处环境敏感区,并且存在严重环境隐患的设施或企业,要限期关闭或搬迁。
加强电磁辐射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各市要成立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机构,各县(区)要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
强化对废旧放射源的监管力度,必须做到废旧放射源全部送缴到省、市放射性废物库,切实消除放射源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安全隐患。
3、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建设完成太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及其他10个省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营,使全省“两废”得到安全处置。
4、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明确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要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制度,严格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程序,加强对污染事故的监督执法。“十一五”期间,要建成集污染源监控中心、“12369”污染投诉中心与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于一体的省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污染源远程监控和环境应急报警系统,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制订重点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抓好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预案建设。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和专家咨询数据库。及时掌握企业环境污染动态,对突发事件要适时做出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减轻环境危害。
(五)强化生态保护,开展农村环保示范工程建设
1、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保护
按照“先急后缓,由点到面”、“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建立和完善汾河、沁河、三川河、南漳河源头、昕水河流域及晋西北风沙区等流域、区域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和管理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行其职,确保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顺利实施。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十一五”期间,重点建立垣曲南阳山等12处自然保护区,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607平方公里,并加强湿地保护,使我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比率提高到近8%;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示范建设,将现有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为与国际接轨的自然保护区,并带动、指导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及管护能力的提高,30%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改变重数量轻质量、重建立轻管护的局面,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监测与科研水平,加强对保护区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法制体系,完善对各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制度。
2、加强资源开采区生态保护与恢复
在全省开展煤炭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破坏状况调查与评估,全面掌握我省煤炭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程度和发展趋势;制定并实施生态治理与恢复规划,到2010年塌陷稳定区整治率达50%,煤矸石山生态恢复率达到40%以上。对煤炭开采迹地和废弃地通过平整土地、建立引水设施等,因地制宜的将迹地恢复为与周边的生态系统相适应的林草地、水塘湿地或其他用地。同时要抓好铁矿、铝土矿、铜矿等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3、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示范村镇建设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为载体,全面启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环保行动,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选择部分经济发达、环境背景良好和污染严重,生态问题突出等不同类型的村镇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试点,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及水源地保护、农村新能源利用、农业废物综合利用、村容镇貌整治为主要内容,制定和完善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标准。到2010年底,创建国家级优美乡镇6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40个,生态文明村1000个。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防治土壤污染,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广经济适用的污染防治和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实用技术,重点在晋西北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示范。加强对食品生产基地、生产加工企业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用量。在晋中、临汾、运城主产粮区开展“肥药减量增效工程”试点,推广使用有机肥,以及易降解、低残留的农药与化肥;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推广秸秆气化、秸秆繁育、食用秸秆饲料技术,提高秸秆循环利用水平。发展沼气等洁净能源。
在我省现有26个生态示范县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力度,积极总结示范经验,并加以推广,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创新环境保护政策机制,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着力环保政策创新,用市场机制推进环境保护
创新环境保护政策机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管理政策,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等,加大环境保护改革开放力度和步伐,用政策引导指导环境保护,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是“十一五”期间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任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吸纳国内外环境保护政策方面,特别是市场化政策方面的成功经验,以“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破坏者恢复”为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适合我省省情的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政策。主要有:
--建立和完善资源开采和生态恢复补偿机制。一是建立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解决由于煤炭开采造成的水资源破坏、地面塌陷、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建立煤炭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政府监督企业将专款用于矿山环境恢复;
--完善城市污水、垃圾收费政策。一是凡实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的城镇,都应普遍实行收费政策;二是收费标准达到保本微利水平;
--强化排污费征收政策,制定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排污费征收政策,实现全面足额征收,争取国家能提高我省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等。
建立和完善社会、企业和政府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政策,主要有: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政策;
--鼓励污染治理专业化公司受托进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扶持政策;
--制定有利于吸引外资,投入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等。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扶持优惠政策,主要有:
--完善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范围)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落实火电脱硫电价政策,制定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全额收购优惠政策;
--制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扶持政策;
--制定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的鼓励扶持政策;
--制定严重污染企业或设施搬迁、转产的各项优惠措施和财政补助政策等。
制定和完善与环境保护市场化改革配套的政策和措施,主要有:
--推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集中供热、供气单位,加快转制改企,实行特许经营的政策和措施;
--推动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措施等。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十一五”期间,全省所有县(市、区)都要设立能独立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能的环保机构,省辖市要实现市对区环保部门垂直管理。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是作好环保工作的根本保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环境监测、辐射监测、监察、科研、信息和宣教经费。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培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素质,全面提高环保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也是“十一五”期间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任务。
“十一五”期间,要建立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省市两级要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监察装备仪器,形成应急响应、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要建立和完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控网络及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环境监管。继续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省市两级环境监测站“十一五”期间分期分批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县级站达到三级标准。2006年完成全省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具备条件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和地表水监测断面“十一五”期间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省级辐射环境队伍与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11个市建立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各县(区)环保部门应当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
按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重点加强市、县环境监察队伍的装备能力建设,保证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与其承担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到2007年底,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二级以上标准,到2010年,市级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全省所有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分期分批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
按照国家和我省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规定,继续提升省和11个市环境信息系统网的性能。省市县三级环境信息化建设分期分批达到省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全省所有市级环保宣传机构和80%县级环保宣传机构在人员、装备、工作能力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同时,要加强县级以上生态监测能力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以便及时、准确、客观反映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进展情况。
五、重点工程规划
(一)重点工程构成
为确保“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的顺利实现,围绕主要任务,共规划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五大类:分别是重点行业工业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项目、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安全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与农村环保工程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环保政策研究等 131个项目(含打捆项目)(详见附件表1-11)。
1、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煤炭、电力、焦炭、冶金、化工、建材等六大行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完善、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固废处理及综合利用等29个项目。
2、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处理等33个城市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含打捆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