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队伍得到加强。“十五”期间省级先后成立了环境监察总队、环保技术评估中心、宣教中心等处级单位,辐射监督站、培训部由副处级单位升格为处级单位。省内大部分县级环境管理机构实现独立行政设置,成立了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机构,省环保局先后出台了《环境保护执法程序》、《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行政处分办法》等制度。
“十五”期间,共完成环保监管能力投资2.04亿元,省本级固定资产比“九五”增长10倍多。环境监测能力大幅提升,11个地级市、11个县级市和30个重点县先后建成了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发布日报的市、县达到52个;55个县配备了监察执法取证设备、交通工具等;建成了黄河万家寨水库、汾河河津大桥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8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和18个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开展了水质月报。太原、晋城两市建成了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各级环境监测站开展了标准化建设。建成了省环境监测、监理、信息、科研业务大楼,提高了省级信息化、自动化办公水平,实现了省和11个地级市局环境信息局域网互联。
(五)环保宣教、科研及国际合作得到加强
通过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主题宣传、开展“三晋环保行”新闻采访活动、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组织全省“十大环保青年”和“巾帼环保十大明星”评选等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环境保护事业给予了高度关注,加大了对我省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进展情况的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环境状况定期发布和重大环保事项听证会制度,维护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创造了条件。
“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得到政府重视。先后开展了环境经济损耗研究、采煤对地下水破坏影响、绿色GDP核算体系、煤炭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循环经济发展对策、山西省大气污染物中距离输送对北京影响课题等基础研究,并均已取得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有力推动了环保事业的发展。
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均取得长足发展。开发了废水处理、焦炉烟气治理、污染源在线监测等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污染治理与环境监控技术、产品;以煤矸石和粉煤灰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焦化废水和废气治理为重点的环保产业产值近百亿,比2000年增长2倍以上。
环保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中挪合作《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总体规划》项目于2005年提交成果报告;中意环保合作项目“太原市能源效率示范项目”顺利启动;“欧盟黄河水资源项目座谈会”在山西召开;世行海河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示范项目进展顺利。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工作也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十五”期间实际利用亚行贷款、日元贷款2亿美元,国外赠款290万美元。
二、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一)环境保护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
首先,中央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根本保障和理论基础。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的宏伟目标,决定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给环保工作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迫切性明显增强,全社会形成了一个加强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其次,国家确定我省为全国最重要的能源基地,把我省列为全国煤炭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省份,在促进中部崛起的同时还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向我省相关地区延伸,为我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撑,也为我省加快生态环境补偿与恢复提供了机遇。
第三,我省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为“十一五”期间加大环保投资,积极偿还环保欠账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城市环保设施逐步完善,有利于提高防治污染能力,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和市场意识的不断增强,将有力促进环境保护法制管理手段的完善。
(二)面临的问题与压力
1、环境污染水平持续居高
“十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增长的趋势, 2005年,SO2、烟尘排放量分别为151.6万吨和110万吨,居全国第三位和第一位,与2000年相比分别增长26.1%和8.4%;废水、COD排放量分别为9.51亿吨和38.7万吨,与2000年相比分别增长4.5%和22.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1183万吨,比2000年增长45.4%。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单位GDP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3倍和1.21倍;单位国土面积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76倍和1.72倍。
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整体处于高污染水平。2005年全省11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仅太原市、长治市达国家三级标准。临汾、阳泉、大同分列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由重到轻排序的前三位;孝义、灵石、河津、清徐等焦化、钢铁、建材行业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域大气环境污染也相当严重,全省大气污染呈现出由点源到面源,逐步扩大的趋势。2005年我省全省地表水监测的103个断面中,仍有62.1%的断面为劣Ⅴ类;部分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和地下水源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全省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仍是全国排放量最大的省份。垃圾处理能力明显不足,城镇生活垃圾、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大部分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尚在启动阶段。
全省自然生态系统脆弱。植被覆盖率低,裸露和覆盖度低的土地占总面积的43.1%;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严重,全省50个贫困县全部集中在水土流失严重区,侵蚀模数大于10000吨/平方公里的地区占1/10;长期采煤对水资源的破坏面积已达20352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3%,严重破坏区面积占到1.7%;矿产资源的开采造成大面积地表沉陷,2005年累计已达3000平方公里,采空区面积达5000平方公里,且每年以74平方公里的速度递增;煤矸石累计堆存量已达1 0亿吨,占地达20000多公顷,且每年新增约4000多万吨;矿山生态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扭转,全省地质灾害分布面积超过6000 km2,占到全省国土面积的3.83%。
《2005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的有关数据显示,我省可持续发展总能力排在全国第25位,环境支持系统排在第30位,生存支持系统排在第30位,发展支持系统排在第26位,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不足。
2、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工业污染突出
我省大多数地市经济的发展基本上走的是一条以能源原材料为主、高度依赖资源的路子,长期以来,采煤、炼焦、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污染型产业结构占经济主导地位,其销售收入、工业总产值、利税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量的94.8%、90.5%、93.2%,在全省经济总量中占绝对份额,能源消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的近80%。总体上,这些重点行业技术装备及工艺水平落后,管理粗放,耗能高、污染重,靠资源能源的成本优势来维持产品的竞争优势,推动经济增长。据统计,我省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两倍,吨钢综合能耗为2.135吨标煤,比全国水平高41%,吨合成氨电耗1675千瓦时,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每年将近150亿立方米的焦炉煤气被白白放散,既消费资源,又污染环境。2005年六大行业SO2、烟尘、工业粉尘、工业废水排放量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97.05%、95.04%、96.89%、83.16%。产业结构不合理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
2005年国家环境规划院以万元GDP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SO2排放、COD排放等四个指标为基础,提出了基于科学发展观的衡量地区经济发展的绿色距离和绿色贡献概念。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市)五年的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评估,山西基本上处于“黑色经济”发展阶段,所有指标差距都比较大。
3、环保投入不足,欠账巨大
一是大多数高污染工业企业未建成合格的污染治理设施,形成的环保欠帐,如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到全省排放总量的50%以上,但有脱硫设施的装机容量仅占总量的10%左右;焦化行业建有较完善环保设施的仅占5%。二是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气、供热等城市环保设施建设滞后,形成了巨大环保欠账。三是长期以来因资源开采造成的地质破坏、植物生态和水生态环境破坏,治理和恢复的投资需求巨大,据估算全省环保欠账在1200亿元左右。
4、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不少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领导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缺乏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领导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盲目发展高耗能、重污染产业,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我省的一些经济强市、强县环境治理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成为全省环境污染重灾区。还有一些地方人民政府甚至姑息袒护环境违法行为,或者要求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特事特办”,以“企业清净日”和“整顿经济软环境”等借口限制环境执法,或者规定环保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环境执法检查,不准环保部门依法征收企业排污费。对上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有些地方的领导或者弄虚作假加以干扰,甚至公开为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辩解。个别地方政府出台“土政策”、“土规定”,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5、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监管力度不足
环境监管能力落后是我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之一。省级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监察、环境信息化、辐射环境监督和环境宣传教育等都达不到国家相应的建设标准,水、气、辐射等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手段基本处于空白水平,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与国家标准相距甚远,2/3的县环境监测有人、有牌子,但缺乏基本的监测设备和仪器,1/2的县缺乏环境监察执法交通和取证设备,市县两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县级环境信息化、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统计能力等都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除59个县(区)“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万家寨水库和汾河河津入黄口建有2个水质自动站以外,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的空气质量监测,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和噪声监测等,特别是大量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都是人工手段,监测成本高、反应速度慢、难以适应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污染物排放处于失控状态,造成违法排污现象十分普遍,一年几次的人工监测根本无法满足环境监管的需要。尤其在突发环境事故的情况下,更是手段乏力。
沙尘暴等生态环境监测我省尚属于空白,难以向政府和公众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构建充满活力、富余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新山西的战略目标,通过创新监管机制,严格环境执法,合理优化布局,推动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防治环境污染,控制生态破坏,实现排污总量削减,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保障环境安全的目标;推动全省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城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焦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明显下降,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3-1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以上;生态良好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治理;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基本形成,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我省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所提高。
(三)2010年环境保护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1)太原、长治、晋城、朔州四个省辖市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80天,其它7个省辖市城区超过260天;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天数超过240天。
(2)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实现安全达标。
(3)全省主要河流监控断面劣Ⅴ类水体的比例降至40%以下。市界断面水质按功能达标率大于60%。
(4)11个省辖市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85%;所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分贝。
(5)全省森林覆盖率大于18%。
(6)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30%;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比例大于8%。
(7)现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
(8)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
(9)全省放射性水平基本保持在天然本底的涨落范围内。
(10)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处于受控和达标状态。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1)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3-14%,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0万吨以下,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3万吨以下。
(1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19.7千克。
(1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小于5.1千克。
3、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指标
(14)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大于70%,其中:11个设区城市大于80%。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50%以上。
(15)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
(16)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综合利用率大于60%,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年产生量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