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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2006〕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已于2006年8月1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扩大对外开放、深化结构调整、加快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重要时期。面对当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严重的状况,以及未来经济发展将带来的新的环境压力,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是全省未来五年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全省各级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取得进展
  “十五”期间是我省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时期。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环境保护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制订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每年都将环境保护列入为人民群众办的实事之一;将环境保护许可作为产业发展的先决条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十五”期间,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省环保投入达到231.9亿元,超过“九五”期间5倍多,占同期GDP1.56%,达历史最高水平。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得到明显加强,在全省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环境保护及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十分突出。“十五”环保计划共确定了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生态保护等七大类共30余项指标,其中地表水、城市空气质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主要指标没有完成,差距较大。环境保护投资指标、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指标、生态保护指标、工业固废控制指标等超额完成,城市环保设施建设指标超额或接近完成。“十五”主要环保指标完成情况见表1。

  (一)工业污染防治取得成效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强审批、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十五”期间,全省完成了对687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其中否定了309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项目2309个。同时积极推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启动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了环境保护在我省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努力削减排污量。一是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实现污染源达标排放。“十五”期间,制订了《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先后下达了五批共计275个限期治理项目。各市县也分别对所辖区域污染严重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至“十五” 期末,全省确定的2833家重点工业企业,已有1481家完成达标治理任务。焦化行业有15%的企业完成治理任务,火电企业有 29%的脱硫项目已经完成;冶金、铸造、

  表1 “十五”主要环保指标完成情况

┌───────────────┬────────┬──────────┬──────┐
│     指 标 类 别     │“十五”计划指标│ 2005年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率  │
├──────┬────────┼────────┼──────────┼──────┤
│ 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监测断面 │  消灭劣V类  │ 仍有62.1%断面劣V类 │  37.9%  │
│      ├────────┼────────┼──────────┼──────┤
│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100%   │    82.8%    │  82.8%  │
│      │    率    │        │          │      │
├──────┼────────┼────────┼──────────┼──────┤
│ 空气质量 │17个主要城市空气│ 分别达Ⅱ、Ⅲ级 │2个城市达Ⅲ级,无城 │  <12%  │
│      │质量      │   标准   │   市达Ⅱ级   │      │
├──────┼────────┼────────┼──────────┼──────┤
│ 污染物排放 │   SO2    │   110    │    151.6    │未完成,超出│
│ 总量控制 │        │        │          │ 目标37.8% │
│ (万吨) ├────────┼────────┼──────────┼──────┤
│      │   COD    │    20    │    38.7    │未完成,超出│
│      │        │        │          │目标93.5%  │
│      ├────────┼────────┼──────────┼──────┤
│      │  工业固废  │   1000   │    604.7    │  139.5%  │
├──────┼────────┼────────┼──────────┼──────┤
│ 城市环保 │  燃气普及率  │   85%    │    70.7%    │  83.2%  │
│ 设施建设 ├────────┼────────┼──────────┼──────┤
│      │ 集中供热普及率 │   45%    │    46.6%    │ >100%  │
│      ├────────┼────────┼──────────┼──────┤
│      │  污水处理率  │   50%    │    56.2%    │ >100%  │
├──────┼────────┼────────┼──────────┼──────┤
│ 环保投资 │        │   190    │    231.9    │  122.1%  │
│ (亿元) │        │        │          │      │
├──────┼────────┼────────┼──────────┼──────┤
│ 生态保护 │  自然保护区  │  建成14个  │    31个    │  221.4%  │
│      ├────────┼────────┼──────────┼──────┤
│      │ 生态保护示范区 │  建成10个  │    21个    │  210.6%  │
│      ├────────┼────────┼──────────┼──────┤
│      │ 生态功能保护区 │  建成3个   │    2个     │  66.7%  │
├──────┼────────┼────────┼──────────┼──────┤
│ 环保监管 │11个省辖市空气自│建成空气质量自动│11个省辖市、41个县市│ >100%  │
│ 能力建设 │   动监测   │   监测站   │    建成    │      │
└──────┴────────┴────────┴──────────┴──────┘

  耐火、造纸等行业污染治理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二是实施环境污染企业末位淘汰。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产业政策,对列入淘汰名录的土焦、小炼铁、小耐火、小造纸等实施淘汰、关停,对当地污染最严重的工业污染源实行年度末位淘汰。三是开展了全省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对全省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的决定》、《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基本结束了我省土焦、改良焦生产历史。遏制了焦化行业违法建设,无序发展,污染严重发展的势头。四是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焦化、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积极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大了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支持力度,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有较大提高。五年间,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经过治理改造后进入了环保模范企业行列。

  (二)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为重要手段,通过采取多种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促进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分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省11个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五年下降29.2%,太原市空气质量Ⅱ天数由2000年的45天增加到2005年的245天。全省11个重点城市的2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2.8%;全省28.5%的河流断面水质实现好转,劣于Ⅴ类的断面比例下降9.9个百分点。五年间,全省共建成1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形成12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上升至 56.2%;全省11个省辖市基本完成了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前期准备,部分城市已建成投入运行或开工建设;启动了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6.6%,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70.7%;绿化覆盖率达到 30.2%;烟尘控制区总面积达688.8平方公里,比“十五”初期增加了124.26%;高污染燃料禁烧区新增了70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达95个,比“十五”初期增加了二倍。长治、晋城2市通过了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

  国家确定的海河流域首都水资源保护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汾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得到加强。列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规划的99个治理项目,争取到国债资金 5.8亿元,有40个项目已经完成,35个正在建设。列入首都水资源污染治理项目计划的61项治理工程,争取到国债资金8.8亿元,有34项点源治理工程已经启动,17个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以保护汾河上游水质为重点,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开展了大运高速公路和其它高等级公路两侧区域为重点的绿色通道建设。拆除各类烟尘排放筒近千个,清理废渣近60万吨,完成锅炉、茶浴炉改造4000多台;通过加强五台山、云岗石窟、平遥古城等我省划定的10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使重点景区的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对国家重点督办的晋陕蒙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化等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共取缔、关闭土小企业219家,对35家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23家企业实现全面达标。

  (三)生态保护和辐射防治取得进展
  生态环境保护得到不断加强。完成了全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开展了全省生态功能区划;编制了“山西省贯彻全国生态保护纲要实施意见”;设立了汾河源头和沁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26个县(区)先后被国家列为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全省生态示范区试点面积达到34.32万公顷;新增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使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45个,总面积达114.38万公顷;以创建优美乡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了农村环境保护,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4个,开展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建设;对矿山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得到加强。

  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取得积极进展。五年累计完成营造林338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13%,实现退耕还林面积120万公顷;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77.34公顷,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约45%。

  加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查清了全省放射源使用情况,闲散废源全部收缴入库,辐射监测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全省放射性水平基本保持在天然本底的涨落范围内,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处于受控和达标状态。

  (四)环境法制建设与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十五”期间,环境法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同时,针对我省实际制定了地方环保法规、规章、条例、标准。省人大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省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山西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西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供电管理暂行规定》和《山西省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地方绩效标准》等。太原市颁布了《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太原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城市环保法规和标准。

  环境监管力度加大。“十五”期间,逐年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省共查处违法案件1592起,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排污收费逐年增加,2005年达12.11亿元,比2000年增加了近6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污染反弹遏制死灰复燃”、“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省、市、县各级环保机构设置了12369专线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案件1万多件。加强了对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了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有较大环境风险污染源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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