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污染扰民企业搬迁政策,实行“升级、淘汰”相结合。促进污染严重的产业调整搬迁,优化疏解城市功能。
--贯彻循环经济纲要,实行“点、面”结合。以开发区、产业基地作为实施循环经济的重要抓手,以“点”带“面”,探索实现区域循环经济体系的建立途径。
2.加强产业政策聚焦,促进重点产业发展。
(1)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实施自主创新发展战略为契机,落实国家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决定,实施“五个一批”工程,进一步提高北京市研发势能,增加发展后劲,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吸引一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在中关村实施;集聚一批改革政策在中关村先试先行;争取一批地方重点项目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点支持项目;促成一批国家实验室和国家工程中心在中关村建设;推荐一批专业园作为国家级产业示范园。
--设立专项资金,争取国家自主创新资金相配套,打造产业技术平台,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的产业化。
(2)进一步增加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来源中政府投入比重,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
通过支持龙头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鼓励企业有组织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支持以企业为龙头的产学研新型合作,来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的聚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支持重大装备的消化吸收,提升企业再创新和集成创新的能力;通过支持通用技术和涉及提高行业技术标准的开发活动,促进行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通过支持行业创新联盟、工程中心、科技服务机构等来促进技术创新系统的基础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
(3)加强政策聚焦,加快制定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
--研究制定《北京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落实《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尽快出台北京市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实施意见。
--落实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出台北京市促进物流产业的实施意见。
(4)积极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营造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环境。
--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北京市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全面介入北京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引导外资、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改造。
--落实国务院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相关政策,加大中小企业创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制度建设,打造优质创业发展环境。
(5)探索建立新兴业态的统计体系,跟踪新兴业态发展。
--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一产业业态划分口径,科学设置重点功能区统计指标体系,更好地满足产业发展分析、指导和推进等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布局引导与约束机制,促进产业空间集聚。
1.强化规划引导,建立产业布局引导机制。
--突出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的产业定位,促进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特色产业集聚;依据园区发展程度,适时扩大园区规模。
--优先保证入园重大项目土地供应,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集聚;探索工业园区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降低开发成本。
--建立统筹全市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协作信息的共享平台,合理疏导匹配与之适应的产业布局,以期形成有序的传导转移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建立城、近、远郊的产业梯度转移调控机制,实现区域间经济的协同发展,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
--综合运用规划、土地、投资、信贷等手段,引导产业空间聚集。
2.加强引导工业项目在开发区发展。
--强化产业空间规划约束,确定限建区域,对不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不予土地供应。
--对于增量,严格工业项目审批手续,原则上新上工业项目进入开发区(有利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安置城区搬迁企业富余职工的都市型工业项目,可不受此限制)。
--对于存量,逐步探索开发区外工业项目进行年度社会效益审核(市政府协调、多部门联合),加强能耗、水耗、环保指标考评,不能达标者或限期整改,或予以一定的资金引导向开发区转移。
--进一步清理五环以内或开发区外的工业项目,引导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发展。
3.探索服务业空间集聚新模式。
--依托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
--在新城建设规划中探索以开发区为模式发展服务业集聚区,以地产商入驻促进服务业集聚。
--发挥三级政府合力,吸引一批中央项目向功能区倾斜,安排一批市政府重大项目向功能区集中,支持一批区级项目向功能区发展。
(三)探索新型财政支持模式,引导城市功能与产业协调发展。
1.建立促进城市功能和产业协调发展的新型财税体制。
--依据区县功能定位要求,探索市区两级财政适度灵活的新型财税机制。
--探索公共财政体制下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框架,整合产业发展基金,适度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集中,支持研发投入,政府采购原创产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企业采购第三方服务。
--研究并制定鼓励区域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力产业的相关政策(财税、投资、土地、绩效考评)。
--研究并制定生态涵养地带发展生态经济的专项政策(人口外迁、转移支付等)。
--根据产业融合的具体要求,加强部门间、政策间的衔接配合,提高综合效力。
2.进一步发挥政府产业发展资金的作用,实行“三个倾斜”。
--向提升和优化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倾斜,适应园区由于总量扩张和资源升级带来的新需求。
--向充实和完善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服务支撑体系和综合服务功能倾斜,引导生产性服务业体系的建立、资源共享和园区功能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