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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四)建设公共财政体制。

  围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市与区县财政体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构建调控有效、保障有力、管理有方、制度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将应由市场和社会负担的部分从财政支出中分离出去,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公共工程、公共安全和公共机构等方面。加大教育事业投入,完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重点向郊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基础薄弱区县及学校以及困难群体倾斜。继续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加大基层文化投入。“十一五”期间,在保证市本级投入依法增长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用于农村的比例不低于70%。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着手建立我市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加大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体系。

  完善市与区县财政体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着眼于调动区县政府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体制。不断加大市对区县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区县功能定位的项目给予激励和支持,充分发挥各区县在全市总体发展中承载的不同功能,实现城市整体功能的最优化。

  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财政支出效果管理和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导向作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新模式,对政府非经营性资产实行统筹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

  (五)提高行政效能。

  通过政府运行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2008年前重点解决群众和企业跨部门办事难的问题。2010年,实现政府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由方便管理向方便企业、方便群众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公开、便民和高效。

  规范行政审批。下放审批权限,依照行政许可的新要求,建立市区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平台。按照方便企业方便群众的原则,总结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推广跨部门全程办事代理制,实现“一站式办理”。

  理顺部门间职责分工。进一步调整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职能配置,避免交叉重复。确需多部门协同办理的事项,推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建立各部门间有效的议事和协调制度。增强政府法规、政策、规划的协调与整体运作功能;合理划分市与区县政府事权,对于市与区县共管事项,建立有效的分工与协调机制。

  严格依法行政。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强化综合执法。2008年前,重点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执法机构改革,力争实现制定政策与监督处罚、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相对分开。2010年前,实现政府执法体制由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向综合执法、规范执法的转变。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区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对各项重大决策和出台的法规文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跨部门共享行政信息资源,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政务公开建设,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支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监督机制。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切实加强公共政策的研究、规划和制定,广泛集中民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决策跟踪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与竞争力

  按照“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完成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控制力;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障碍,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共同发展、公平竞争的良好局面。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

  基本完成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初步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基本完成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制订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实施步骤。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大型和特大型企业集中。按照精干主业的要求,完成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工作,处理好破产中的各种问题。到2010年,将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逐步改制、重组为具有不同功能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基本完成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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