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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工业遗产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工业遗产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由市文化出版局、市文物局制定的《兰州市工业遗产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兰州市工业遗产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
  工业遗产是城市及现代化进程中的特殊遗存,是城市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兰州作为我国的老工业基地,拥有丰富的工业遗产。为全面掌握我市工业遗产的数量、分布和保存现状,加强对工业遗产的调查、评估、保护和利用,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兰州市工业遗产进行一次全面专项调查。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
  1、摸清兰州工业遗产家底,界定兰州工业遗产范围、种类,了解保存状况,为工业遗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及编制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提供依据。
  2、按照现存工业遗产的文物价值,通过调查,确定分级分类保护标准,申报、公布一批有价值的工业遗产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3、评估工业遗产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历史价值,为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4、为工业遗产的理论研究、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可靠的资料依据。
  二、调查范围
  1、以晚清洋务运动为标志的兰州近代工业遗产以及之前的矿产开采业、加工冶炼场地、能源生产和传输及使用场所,交通设施、相关工业设备、工艺流程、数据记录、企业档案等物质和非物质遗产的保存状况,引用先进的测绘和记录手段收集相对完整的信息资料,并对其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科技审美价值予以客观评估。如清末兰州制造局、兰州机器织呢局、阿干镇煤矿、窑街煤矿等。
  2、以军事工业、机械制造维修业、毛纺业等现代工业为主要内容的民国时期的工业遗产。如兰工坪工业研究所、碱沟沿西北兽医学院、四十年代的“工合组织”等。
  3、具有兰州地方特色的工业文化遗存,包括工厂车间、磨坊、仓库、店铺及工艺流程等,如兰州水烟加工作坊、羊皮筏子加工制造等。
  4、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门类各样的工业遗产,特别是国家“一五”期间在兰州建设的工业项目,如以“兰炼”、“兰化”、“兰石”等为代表的工业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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