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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下半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完成50座新建改建公厕、20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等环卫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做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市城管执法局、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制订我市集贸市场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提升改造和组织达标建设,完善市场基础设施,落实规章制度,做到设施完善、环境整洁、划行归市、高台摆放、饮食入室、水产入池、活禽入笼、专室屠宰,经营秩序规范良好、从业人员文明守法(市商贸委、市工商局、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在全面实施城市管理年大会战的基础上,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整治重点场所和重点路段的违法建设设置,以及安全性差、有碍市容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牌匾、公交站亭、指示(引)牌、带广告护栏、灯箱、跨街广告和一些档次较低的公益广告、临街街道(社区)的宣传栏(板报)等,清除建成区内烟草广告,年内完成32万平方米违法广告的清理整治任务(市城管执法局、市建委、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实施对旧住宅小区和社会化楼群的改造整治,封闭楼群垃圾道,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突出抓好小区内各类违章违规以及影响安全和景观的煤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加大小区的绿化、美化力度。加快实施物业管理,对全市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和社会化楼群,全力推进社区统一管理制度,由社区统一管理楼群卫生,确保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小区无卫生死角,无违法建筑,楼道整洁、无乱堆杂物(市房管局、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以制止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抢建”问题为重点,抓好群体性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以解决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为重点,整治辖区单位和个人历年来修建的违法建设,完成5万平方米的强制拆除任务;以整治主、次干道两侧乱搭乱建和严重影响消防、交通、排洪、绿化、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建设为重点,有效解决常态条件下的违法建设问题,使整治违法建设的工作向深度、广度延伸。通过三方面的重点整治,年内完成15万平方米违法建设的拆除任务(市城管执法局、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在城中村改造中,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把环境卫生纳入城市统一管理,首先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三堆”及乱搭乱建严重的问题,大力开展清理卫生死角、拆除乱搭乱建活动,确保“城中村”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现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5、根据《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对全市废品收购站(点)进行专项整治,对市区中心、居民院落、旅游景点、主次干道、洪道两侧、国道、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以及铁路、车站、机场、水源保护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点)进行迁移或取缔(市商贸委、市城管执法局、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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