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改善金融服务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8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信用环境建设,改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改善区域投资环境,有效留住和聚集资金等市场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不懈地推进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不断深化信用环境专项治理,打造“信用湖北”,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社会信用意识逐步增强,信用环境明显改善,金融运行总体平稳。但尚未达到自我调节、自我优化的良性发展状态,还存在对信用环境建设认识不足、社会诚信文化建设薄弱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为金融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创造良好条件,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促进全省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以“四个信用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一)建设企业信用工程。完善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将此作为银企合作、共谋发展的关键举措长抓不懈。各地要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诚信守法,全面提升企业的诚信意识;着力培植A级信用企业,把A级以上信用企业数量作为评价各地区信用环境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各金融机构要制订落实培植A级信用企业的目标规划和工作措施,将A级信用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恪守信用规则,规范和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切实提升企业的资信等级。要健全信贷奖惩机制,加强对逃废金融债权等失信行为的惩戒约束,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农村信用工程。把建设农村信用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吸引资金向农村流动,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坚持在政府领导下,通过农村信用社运用评级授信的方法,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一条街、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建立农村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力创新支农金融服务品牌,积极探索破解农村经济主体贷款难的有效方式。同时,切实防范和分散信贷风险,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