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要根据本市六部门联合下发的《“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甬公通字〔2006〕148号)和《关于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甬公通字〔2006〕220号)的工作要求,各地各级公安、交通、宣传、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整合力量,进一步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要牢牢抓住公路沿线群众、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在农村、企业等开辟更广阔的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活动期间,各地要组织1-2次大型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辟专栏,通报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剖析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和点评机动车驾驶人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营造广泛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进一步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
(五)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市里将组织联合专项行动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指导。各地同时也要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12月下旬,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措施有力,行动目标完成,成效明显,特别是死亡人数同比去年减少且没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地方和单位,给予表彰。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由市安监部门组织责任倒查,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本次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是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落实人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意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具体行动和主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必须要居安思危,坚持预防在先的原则,充分认识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方案,确保专项行动的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既要严禁不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和“三乱”现象发生。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法制意识、爱民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