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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国资委拨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拨款手续,保证及时拨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填写《省国资委国债项目拨款通知单》、《省国资委投资项目专项经费拨款通知单》制度。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程序。

  第七条 办理拨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程序:

  (一)规划发展和外事处经办人核实企业的资料后,填写《省国资委国债项目拨款通知单》或《省国资委投资项目专项经费拨款通知单》,并签名;

  (二) 规划发展和外事处负责人审核《拨款通知单》内容,确认无误方能签名;报省国资委分管财务委领导或委主要领导

  (三) 拨款单报省国资委分管财务委领导或委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

  (四) 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委领导的签字,安排财务室按《拨款通知单》的内容及时办理拨款手续。

  第八条 对于通过银行划转财政拨付各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产生的银行费用,实行省国资委办公室先行垫付、通知有关企业归还的办法。

  第九条 实行半年对账制度。规划发展和外事处在当年七月、次年一月根据省财政厅的文件和省国资委制定下发《办理拨款的通知》、留底的《省国资委国债项目拨款通知单》或《省国资委投资项目专项经费拨款通知单》以及企业申报拨款的收据,与办公室(财务室)进行对账,以确保完成拨付工作。

  第十条 省国资委建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拨付、使用跟踪制度。使用建设专项资金的企业半年及年末专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省国资委组织相应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省国资委国债项目拨款通知单》(略)

  2、《省国资委投资项目专项经费拨款通知单》

省国资委专项经费拨款通知单

                                           编码

  拨款处室: 规划发展处
  收款单位:   : 拨款日期  2006-1-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核拨金额    │ 累计拨款 │    用    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0.00│   0.00│             │
├─────┼──────┴───────────┴─────┼─────────────┤
│大写:   │                        │             │
├─────┼────────────┬───────────┼──┬──────────┤
│ 备注:  │            │    委领导    │  │  业  务  处  │
├─────┼────────────┤           │  ├─────┬────┤
│1.文号:  │            │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
│2.其他:  │            │              │     │    │
├─────┴────────────┤              │     │    │
│                  │              │     │    │
├──────────────────┼──────────────┼─────┼────┤
│                  │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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