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涉农街道的机构改革参照乡镇机构改革办法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乡镇行政区划作适当调整的建议,使乡镇布局更为合理。各县(市)、区应根据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采取转岗、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因机构调整需分流的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具体分流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经过前阶段的改革,我市“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建立,经费投入稳步增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力度,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财政要更多地承担起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财政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要向农村倾斜。县级政府要着力解决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停征后产生的教育经费缺口问题,不得低于我市在2004年出台的关于农村义务教育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最低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乡镇政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二)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积极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促进城乡师资力量均衡配置,鼓励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扩大和普及十五年教育。从2006年秋季入学起,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政策,继续抓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继续享受免收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和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努力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切实保障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边贫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贴标准。根据农村发展实际和农村教育发展需要,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加强新课程实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和培训方式,切实培养能真正服务于农村的各类人才。
三、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