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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进一步加强引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鼓励发展电气防火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城市火灾报警监控服务、消防设施检查与维修、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损失核定等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开展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三、完善措施,大力提升全市防控火灾能力
  (八)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专项列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规划预留的消防队站建设用地,不得变更和占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中心镇、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2008年底前完成其他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建设新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消防管网、消火栓;老城区、城市道路、自来水管网的改造和建设,要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并建设消防管网、消火栓。在海河、津河等主要河流沿岸,要修建消防车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建设、水利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规划,本着“不欠新账,快补旧账”的原则,力争以每年20%的速度补建欠账消火栓,确保2010年前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本着“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十一五”期间,在全市新建25个消防站,改造10个消防站,新建5个支(大)队二级指挥中心。其中,外环线外新建消防站20个,改造消防站6个,新建二级指挥中心2个;外环线内新建消防站5个,改建消防站4个,新建二级指挥中心3个。到2010年,全市消防站总数达到75个,二级消防指挥中心的总数达到12个。
  (九)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巩固现有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政府,都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政府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各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农村都应建立由职工或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要大力发展合同制消防队,弥补公安消防警力的不足,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要研究建立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经费保障机制,并协调解决专职消防队援外灭火消耗的经济补偿。
  (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公安消防部队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设高效统一的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对各种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进行协调指挥。建设功能齐全的抢险救援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抢险救援专家信息库、化学危险品资料信息库、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信息库、应急救援预案及辅助决策系统、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等多种信息系统,全面提升灭火和抢险救援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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