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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市经贸等部门要积极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市法制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工作部门做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监管工作制度清理工作,以及依法组织行政执法协调工作。

  (六)市财政部门负责将本专项行动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确保专项行动的需要。

  (七)市质监部门依照职能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违法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市物价部门负责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

  (九)市公安部门负责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打假联席会议的打假经验和优势,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查处妨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和暴力抗法事件。

  (十)市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顶风违法违规审批、失职渎‘职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或部门,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市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行业自律,自觉抵制虚假广告,提高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目标,检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成效,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工作措施

  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工作部署,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一)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区、县级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负总责,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项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药品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强化涉药群体、从业人员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干部培训的投入。针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更新、补充培训内容,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和效能。

  (三)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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