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出口企业发生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情况的,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一)生产企业发生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情况时,应按照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借记相关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科目。同时,应按照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税税率后的金额,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生产企业如前期对该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视同内销征税申报表》后,应按照《视同内销征税申报表》第5栏的金额,红字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二)外贸企业发生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情况时,应按照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内销收入”科目。同时,应按照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税税率后的金额,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外贸企业如前期对该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视同内销征税申报表》后,应按照该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前期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的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内销”科目,贷记“出口业务销售成本”科目。同时,应按照该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前期已按规定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内销”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外贸企业如前期对该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作相关账务处理的,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视同内销征税申报表》后,应按照《视同内销征税申报表》第7栏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内销”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外销”科目。

  五、出口企业发生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情况并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的,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按以下要求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附列资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