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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8.以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龙头,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统筹学校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建成一所标准化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认真执行《辽宁省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管理规程》(辽教发〔2005〕63号),规范管理学校。省、市、县(市、区)要共同设立专项资金,采取配置校车、集中住宿等办法,解决学生因道远而上学难的问题。

  9.加快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化建设。对于已经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地区,要把学校硬件建设重点放在区域内学校办学设施的均衡上。在未完成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地区,新建学校办学设施装备水平既不能低于《辽宁省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也不能过高超标,使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都具备符合办学要求且装备水平无大差别的教学设施条件,保证同一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习条件相对公平。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区域教师资源,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师资源相对均衡。

  10.继续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采取在本系统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继续推行教师双聘制,坚持择优聘任、竞争上岗,淘汰不合格教师。坚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1.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统筹区域人力资源。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配套的校长、教师交流保障机制,将教师的管理和使用权从学校上移到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和调配。校长每届任期3年,任满两届必须交流。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期限为9年,最多不超过12年。民族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校长和教师交流办法另行制定。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解决农村教师住房和医疗保险问题。

  12.以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继续坚持“以德为首、学历牵动、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强化两科、整体推进”的原则,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并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实施以全省中小学百名专家型教师培养为龙头的“1123园丁计划”,开展骨干教师培训;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不少于240学时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新一轮培训;市县(市、区)要通过系统培训、专题教育、岗位培训、自我教育等形式加强教师的专业修养,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五)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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