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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二十三)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实施生态环境与循环经济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将重大科技项目优先纳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强政府对环境科技的投入,引导企业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形成多元化的环境科技投入机制。整合全省环境科技资源,强化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环境科技自主创新体系。通过引进消化吸收,重点研究和开发工业污水深度处理技术、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污泥资源化处置技术、煤炭洁净燃烧技术、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生物质能技术等。开展环保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

  (二十四)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报纸、电台、电视台要适时开辟环境保护专栏。依托全民教育体系,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环境科学知识水平。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场馆设施和科普基地。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实现环境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环境监督员,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及政府环保工作。建立环境保护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机制。

  (二十五)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主要河流市界断面、重要水源地、重要水域要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网络,所有县(市)都要建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占污染负荷80%的重点污染源都要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开展鸭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建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完成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重点项目建设。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建成省、市环境监控中心,完善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和机动车污染监管能力。建设“金环工程”,实现“数字环保”,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六)加强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继续扩大与世行、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的环境合作。引进国际环保人才,定期选派优秀环保人员出国培训。建立环境招商网络。

  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对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各部门都要确定一位领导具体分管环保工作。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要抓住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环保工作并向社会发布通报,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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