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社会各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举办科普知识竞赛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实现公众与媒体的互动,增强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能力。
--加强大众媒体与科技界的有效合作,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力度,为电视台等媒体提高科技传播能力提供科普资源支持。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普出版物发行渠道,加强网点建设,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的发行工作。
--开发研究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软件。
--提高各类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四)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和科普旅游功能。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发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
--广辟投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在全省改建和新建一批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现代化科技馆。积极推进省级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各市至少改建或新建一座科技馆,其中展教、培训面积要占总面积的60%以上,为全省公民提供良好的科学体验场所。
--建设和完善基层科普设施。在城乡建设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科普活动站(室)、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全省城乡标准科普画廊达到1万延长米,科普宣传栏达到1万延长米;各县(市、区)至少要有一处科普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市配备科普大篷车,以“流动科技馆”的形式为公民提供科普服务。
措施:
--突出社会公益性,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对科普教育功能薄弱的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完善基层科普设施的功能;引进和开发适应公众需求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吸引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措施。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落实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精神,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
--加强科普基地建设。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350个,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并建立省级科普基地媒体发布制度,使公众了解科普基地。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的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应向公众开放,尤其是向青少年开放;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开展科普教育活动;鼓励旅行社开发科普旅游线路。各市、县(市、区)要建立一批本级的科普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