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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

  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0)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成立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组,负责全省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督查等工作,研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新农村建设。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农工办。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指导和推动当地的新农村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将新农村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完善考核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严格奖惩;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1)加大投入力度,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存量适当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各级财政支出范围,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继续执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因成品油和农业生产资料调整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有关规定。提高耕地占用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增加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比例。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搞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收入等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从地方电力建设专项资金中切块用于农村电力建设和户用沼气的补贴。要统筹使用好各类支农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搞好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省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全省以煤补农、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
  (32)科学制定规划,强化分类指导。新农村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科学规划,分类指导,试点起步。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要求,遵循客观规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综合实力比较强、基础条件比较好的村,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率先高标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条件一般的村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受益最直接的事情做起,整体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贫困地区要按照全省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开发式扶贫,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为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基础。2006年全省要选取有代表性的1000个不同类型的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累经验、探索道路。从2006年起,省级安排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对试点村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及有关建设项目进行补助。各市、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工作。省市县要派出工作组,指导、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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