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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

  (2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到2010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并与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到2010年将全省农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不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增加供养资金,提高供养标准,创新供养模式,到2010年全省农村的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集中供养率达到25%。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保费收缴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适龄农民参保率达到20%。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对农村66万名特困群众实行低保。
  七、深化农村改革,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活力
  (22)深化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整合事业站所,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长治市和古交、左云等10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做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2006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为全省的乡镇机构改革积累经验。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强化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取消农业税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经费不减少。在明确各级事权的基础上,调整财政收入分成比例,积极探索财政省直管县、乡财县管乡用和“以奖代补”等体制和办法,使县乡有更多的财力投入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机制,切实解决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经费不足的问题。探索建立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有效机制,2006年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逐步化解旧债的具体办法。
  (23)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使之成为主要为农村服务的金融企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开发银行要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邮政储蓄资金要在自主运用范围内,加大支持“三农”的比例。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信贷。各地要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24)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认真落实党的农村政策,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更多地运用市场经济的方法,积极培植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和减少土地流转纠纷。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认真落实《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保证对农民的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活。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流通,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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