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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

  (17)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尽快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在适宜地区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要进一步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加快农村能源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池,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厨、改圈、改厕”。2006年全省新发展农村沼气用户20万户,到 2010年达到130万户,占到适宜农户总数的80%以上。
  六、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18)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在巩固和扩大“两基”成果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进一步搞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积极建设标准化的寄宿制学校。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实施“两免一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力度。2006年在继续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同时,对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困难县(市、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2007年此项政策在全省推行。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经费投入机制,为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9)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村卫生所建设的责任,坚持集体、个人举办和政府资助相结合,建设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健康需求的村卫生所,到2010年,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80%以上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设立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加强对农村现有卫生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鼓励城市医务人员和医药卫生类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从事医务工作的政策。到2010年乡 (镇)卫生院从业人员全部达到执业资质要求,乡村医生95%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多数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加强对现有农村卫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待遇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补助等政策。加强人畜共患病和地方病、艾滋病的防治,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医药市场的监督力度,保障农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9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省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认真执行“一票否决”制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推广优生优育知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体系,稳定农村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0)大力发展农村文化和体育事业。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全面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立布局合理的县乡村户四级文化网络体系。深化文化先进县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县县有图书馆和文化馆”的目标。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加强乡 (镇)文化站、图书馆和村文化室建设,力争乡(镇)文化站达标率、村文化室普及率达到50%。大力发展农村民办公助文化大院、文化专业户、农民书屋、农村个体放映队和民间剧团。鼓励乡村文化工作者创造适合农村特点的文化产品,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加强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场所建设,积极倡导农民健身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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