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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

  (7)努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突出抓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提高农业科技转化率。继续实施农村技术承包项目计划,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办好农民培训星火学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各类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组织参与农业科技研发、引进和推广。继续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先进适用技术入户率达到90%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8)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农村流通资源,引进吸收现代流通管理经验,培育形成一批现代流通企业。进一步发挥供销社在农村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行的督查, 2006年实现农产品“绿色通道”省际互通。在已成规模的特色农产品产地规划建设若干规模较大、信息网络技术装备较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增值。培育和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启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6年发展农村连锁便民店800家,为广大农民购买农资产品和消费品提供便利。
  (9)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整合利用涉农信息资源,强化面向农村的信息服务,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致富。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农业和农村经济监测预警、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农村市场和科技信息服务三大应用系统,扶持农户和企业加入信息网络。搞好各类农业信息的采集、分析、加工和发布,为“三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服务。
  四、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10)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认真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晋发[2005] 18号),围绕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就业增加、后劲增强的要求,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任务。努力加快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进程。围绕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全面提升县域工业发展水平。发挥小城镇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的带动作用,重点建设好县城和有发展潜力的建制镇。优化环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使其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实行“增收奖励、多收多得”的财政鼓励政策,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扩大县级调控经济的权限,搞好25个县(市)的扩权试点工作。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加强金融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举措,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强化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县级党政正职岗位任职,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秀,且所在县(市、区)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的,经考察合格,可享受副厅级待遇。
  (11)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务工技能和转移能力培训,定期进行培训效果考核评估,提高培训质量。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进城务工求职农民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坚持从一、二、三产业内部多业挖潜,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大中小企业多轮驱动,不同就业方式多路并进,各类人才多层开发,不断拓宽渠道,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和医疗保险范围,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子女入学和住房等实际问题。“十一五”期间,每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性培训60万人,实现转移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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