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
(晋发[2006]13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于意见》(中发[2006]1号),制定本意见。
一、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保持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大力推进“三农”工作,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改革迈出较大步伐,农村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但也必须看到,由于受农业生产条件差、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低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的制约,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抓好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深化农村改革、培育新型农民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全省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经过长期不懈努力,逐步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基本原则。
--突出中心,协调推进。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壮大特色产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破除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不断激发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
--以人为本,惠及农民。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利益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考虑产业发展、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体现特色,注重实效。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不增加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