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面推进水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建成全市水资源调度、供水安全监测、城市河湖水质实时监测系统,基本实现水务管理信息化。
八、加强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水务改革,完善发展机制,健全管理法规,初步建立水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 确保水源安全
一、水资源保护
(一)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一、二级保护区为重点,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管理。
在密云、官厅水库上游建设节水工程,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潮河、白河上游“水改旱”5万亩,增加入库水量,因地制宜建设水源保护林,在水库退水区退耕还草。
水源区内200个村庄,15万农民实现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控制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推广使用有机肥,建立垃圾存储、清运制度,消除垃圾污染。
完成密云、官厅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旅游景点、企业、民俗村、机关、学校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万立方米/日。
(二)继续修复官厅水库水质。完善黑土洼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实施官厅水库塌岸治理,加快永定河山峡河道综合治理。“十一五”期间,官厅库水到三家店达到饮用水源标准。
(三)继续实施向密云、官厅水库集中输水,加快输水配套工程建设,每年从上游调水0.5亿立方米。
(四)还清温榆河水质,实施温榆河向潮白河调水工程,补充潮白河河道环境用水。
(五)划定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立水质监测网络,控制污染。重新划定水源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内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达标排放。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建立饮用水水质、水量的定期监测制度。
(六)控制地下水的超采,涵养地下水,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地下水回灌。
(七)加强北京与上游地区在水资源保护及调度方面的合作,强化流域协作机制。增加上游来水量,改善入库水质。
(八)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地热水和矿泉水开发管理,制定保护开发规划,严格控制开采。
二、水土保持
(一)建设清洁小流域。构筑三道防线,建成50条清洁生态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1550平方公里,全市综合治理率达到70%。
(二)加强水土流失监督管理。加强执法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三同时”制度,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第二节 统筹城乡,确保供水安全
一、城市备用水源建设
完善怀柔、平谷、张坊三大城市应急供水水源工程,保证设计供水能力。
建设昌平马池口备用水源,年供水4000万立方米;
继续实施官厅水库水体修复工程,恢复饮用水源功能,提高北京的城市供水保证率。
二、城市供水厂建设及改造
新建丰台水厂、第十水厂、燕化水厂、房山城关水厂、良乡水厂、长辛店第二水厂和黄村水厂;扩建城子水厂,改造第三水厂。
全部完成存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完成城八区平房院“一户一表”改造。
中心城管网漏失率由15.9%减少到14%;建立管网运行监控体系和事故快速反应机制;严格管理,减少水量损失。
对水质不合格的自备井应逐步用自来水系统置换。置换后的自备井,作为城市备用水源封存备用。
三、建立地下水安全储备制度,制定地下水限采规划
建立城市应急水源储备制度,制定应急方案。
2009-2010年遇平水年地下水基本不超采,2010-2020年每年涵养地下水1-2亿立方米。
四、构建农民安全饮水保障体系
到2007年,解决山区6.5万农民水源困难,到2010年全部解决145万农民饮用低标准自来水问题,平原区农民基本实现城市化供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第三节 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加强制度建设
研究和探索以水权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工程和宣传教育等措施,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实行用水计量、计划供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实行新的行业用水标准,加快淘汰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加大用水大户管理,对年用地表水量100万立方米的用水大户,签订用水合同,追踪用水10万方以上用水户,严格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
(二)实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完善水务行政审批规定和制度,未经水资源论证的项目不得取水。
(三)全面落实城区社会单位节水“六必须”。社会单位必须使用节水器具,职工浴室必须安装节水装置,绿化灌溉必须采用节水灌溉方式,景观用水不得使用自来水,内部洗车必须配套水循环装置,有条件的使用中水或雨水,出租房屋用水必须单独装表计量。
(四)加强特殊行业用水的管理。严格管理滑雪场、高尔夫球场、洗浴、洗车等特殊行业用水管理。依据取水许可等制度对特殊行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同时严格执行特殊行业用水的水价标准。
(五)贯彻落实《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实施节水奖罚制度,建立社会节水监督网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节水、中水、雨水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与投入使用“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加大节水的执法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