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加强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增强城市防震减灾能力。各地必须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并将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
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
吉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应作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其他工程必须经地震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城市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这两项工作要在2015年前完成;完成县城区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把防震减灾纳入总体规划,并与城市、乡(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国土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我县作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地要按照地震部门的要求组织完成本辖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和改造。对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城市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堤坝、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并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
(五)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使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做到经常性与阶段性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教育部门与地震部门要密切协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中,逐步在各地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和文明社区活动的重要内容。
(六)根据我县实际,建立地震执法队伍。依法开展全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特别是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遭受地震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县辖区内的各中省直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依据《条例》中的规定,油田、热电厂和化肥厂等受到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企业,要设置专用地震监测台网。
(七)积极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要抓好我县“地震安全农居工程”试点工作,并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县推广,有效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