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安排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计划。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自治区农田水利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部署,审定年度农田水利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相关的项目投资计划。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自治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协调机制。
(三)规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一是明确资金投向。政府资金重点用于补助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材料费、机械作业费等,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和节水灌溉的发展,体现民办公助的要求。二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是各地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也可以由农户、农民联合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对受益面较大、涉及面宽的项目,根据工程建设范围,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组织实施。三是健全项目申报程序。由县(市、区)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主体进行审查、公示后逐级上报;涉及农民筹资筹劳的项目,应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四是制订补助标准。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实行筹补结合、多筹多补的办法,根据工程性质、农民在限额内筹资筹劳情况,按照项目类别分别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五是完善补助方式。政府补助资金主要采取项目管理和“以奖代补”或“一事一议”建设补助等办法。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各种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后,每年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切实抓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有效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保证工程持续发挥效益的关键。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积极推进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引黄灌区要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民主管理、干渠水管单位延伸服务、乡村监督的支斗渠用水管理体制及“一价制”和“一票制”的水价制度,加强对协会的指导、监督,做好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规范和运行工作。要按照国家关于农业灌溉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调整水价,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利设施良性运行。南部山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全面推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明晰机井、塘坝等小型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确保工程的有效运行和维护。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由受益户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对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对经营性工程,实行企业化运作,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可委托水管站等组织持股经营,也可以拍卖给个人或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允许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产权流转,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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