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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五)危险废物控制和辐射环境保护

  控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污染。开展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十一五”建成自治区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逐步建立包含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系统,建立规范的、市场化的危险废物运营体系,初步建成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有力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做好辐射源、放射源和电磁辐射的监测与管理,加强放射废物的集中收贮、安全存放,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贮存率达到100%。

第五章 重点工程

  一、生态建设工程

  1、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退耕还林918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418万亩,荒山造林(封育)500万亩。

  2、天然林保护。飞播造林25万亩,封山育林60万亩。

  3、“三北”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150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

  4、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草原围栏面积1000万亩,补播改良665万亩。

  5、大六盘生态经济圈建设。水源涵养林面积扩大到300万亩,固原市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17.6%提高到23.3%。

  6、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0平方公里,建设旱作农田175万亩,人工种草留床面积达到500万亩。

  7、农村能源建设。建设农村户用沼气30万户、大中型沼气站37座、秸秆气化站50座、太阳灶40万台。

  8、自然保护区建设。建设固原云雾山、海源南华山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增面积36.1万亩;建设地方级自然保护区3个。

  9、黄河湿地保护区建设。建设国家级湿地保护区4个(青铜峡库区、沙湖、西吉党家岔及盐池哈巴湖),建设地方级湿地自然保护区6个,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6处,建设湿地公园13处。

  10、城镇大环境绿化工程。全区5个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

  11、塞上农民新居工程。对条件相对较好10%的村庄进行环境整治和绿化,对30%住房条件差,环境脏、乱、差的引黄灌区村庄进行“塞上农民新居”标准住房建设。

  二、环境治理工程

  1、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对全区境内造纸、铁合金、水泥、化工、制药及马铃薯加工等行业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污染排放综合治理,所有企业的排放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全区市、县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城市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90.5万吨/日。

  3、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全区市、县建设19个垃圾处理工程,6座垃圾转运站,189座垃圾收集站,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规模达到795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置量达到875吨/日。

  4、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积极争取清洁发展机制(COM)项目,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高耗能企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5、农业污染治理项目。中卫宣和镇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吴忠金银滩奶牛核心园区畜粪便综合利用项目,中宁县集约化奶牛养殖园区污染治理项目,银川市集约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项目。

  6、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宁夏危险废物处置中心1个,一期库存容量为7.5万M3。在5个主要城市建设5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总规模为0.5万吨/年。

第六章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障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生态环境宏观管理职能

  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规划的编制、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封山禁牧、小流域治理、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湿地、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 防护林四期工程、农村能源等生态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在制定能源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时,要优先考虑生态和环境的利弊影响,彻底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效益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传统发展模式,不断提高政府的综合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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