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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发[2006]1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结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重大机遇与挑战。制定“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对于今后5年内全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协调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十五”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回顾

  “十五”以来,我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致富为核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村支柱产业,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十五”规划指标。

  (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

  1、农业经济增长较快。 “十五”末,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38亿元,年均增长7.1%,其中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值年均增长5.9%、13.5%、6.2%和11.6%;农业增加值达到69.8亿元,年均增长4.4%。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林牧渔业产值分别占农业总产值的57%、4%、33.3%和2.9%,其中畜牧水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比“九五”末提高了2.6个百分点,种植业产值下降了1.6个百分点,标志着农业经济增长正在逐步改变单纯依赖种植业的状况。

  2、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十五”时期,全区新增水浇地7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20万亩,新增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175万亩。粮食平均种植面积与“九五”时期相当,但总产增加了16.3万吨;肉、奶、水产品和油料总产量分别由“九五”末的19万吨、23.6万吨、3.7万吨、7万吨增加到“十五”末的25.8万吨、57.9万吨、5.8万吨和12.2万吨,人均占有量分别达到43.3公斤、97公斤、9.7公斤和20.5公斤。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不仅丰富了城乡居民的食物供给,提高了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为加快生态建设,大规模推进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建立良性协调发展机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初具规模。枸杞产业:“十五”末,全区枸杞种植面积达到38万亩,年产枸杞干果 5000万公斤,年产值超过 10亿元,基本实现了良种化栽培和无公害生产,培育各类枸杞加工企业50多家,年加工能力达3000吨以上,产品市场销售形势良好。马铃薯产业:马铃薯种植面达到220多万亩,平均单产1100公斤,总产250多万吨,脱毒薯种植占总面积的50%,专用马铃薯种植面积占总面积的68%;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3121家,其中年产1000吨以上的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20多家,年生产淀粉及其衍生物10万吨,带动发展马铃薯加工专业村近百个、加工大户2000多家,马铃薯加工率达到40%。草畜产业:全区羊饲养量1000万只以上、肉牛饲养量超过100万头,牛羊肉产量11.6万吨;有清真牛羊肉加工、销售企业70多家,年加工能力12万吨、外销牛羊肉4万吨,已形成了宝丰、纳家户、涝河桥等清真牛羊肉批发市场;全区人工种草留床面积617万亩,草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0家,年加工草产品4万吨,大部分产品销往沿海城市郊区;全区秸秆处理利用率达到30%,青贮玉米达到80万吨,加工调制秸秆40万吨,提高了秸秆利用效率。奶产业:全区奶牛存栏22.4万头,鲜奶产量达到57.9万吨,人均鲜奶占有量是全国的6倍,以“新华夏进”和“维维北塔”为主的各类乳品加工企业24家,日处理鲜奶能力1500吨左右,年加工鲜奶37万吨。西甜瓜产业:西甜瓜种植面积37万亩,年产量超过60万吨,80%以上销往区外,以中卫市香山地区为代表的压砂西甜瓜,被国家绿色发展中心认定为绿色A级产品,并获得了国家商标管理局的商标注册。葡萄产业:已建成优质葡萄基地14万亩,其中酿酒葡萄基地8万亩,总产量3万吨左右,有葡萄酒生产企业6家,设计加工能力5万吨,实际生产葡萄酒2万多吨,产值达6亿元左右。蔬菜水产业:全区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其中设施蔬菜达到12万亩,2/3的蔬菜销往周边省区;水产品养殖面积达到25.5万亩,80%的鲜活产品外销,外向型渔业格局基本形成。优势特色产业逐步向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方向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4、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十五”时期,我区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强生态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投入,以项目为载体,按照南部丘陵区、中部干旱风沙区、引黄灌区和城镇及城镇周边的不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认真组织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同时多方筹集资金,集中力量实施了城乡大环境绿化、绿色通道等自治区重点绿化工程,有力地推动了全区造林绿化的快速发展。“十五”时期,全区完成造林1583.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完成1245.1万亩,飞播造林完成74.1万亩,封山育林完成264.4万亩。南部黄土丘陵区以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基本建成了以六盘山及其外围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为主的“大六盘”生态经济圈林业支撑体系;引黄灌区以营造稳定的农田防护林体系为重点,建成了二代农田防护林网;中部风沙干旱区以防沙治沙为重点,全面封山禁牧恢复植被,有效地遏制了沙漠化蔓延,沙漠化土地减少了38.1万亩,流动沙地减少了30.2%;城镇及城镇周边生态状况由单一绿化型向生态美化型转变,基本建成了美化、自然、舒适的人居环境。加强了天然草场保护工作,2003年5月1日全区天然草原全面实现了禁牧和草原承包到户,结合禁牧,加大了退牧还草工程建设,“十五”期间,全区完成草场围栏1360万亩,天然草场植被覆盖率由30%提高到50%以上。

  5、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十五”时期,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九五”末的1724.3元提高到“十五”末的2508.9元,年均增长7.8%;其中川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700.7元增加到3587元,年均增长5.8%;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987.4元增加到1687元,年均增长11.3%;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比川区高5.5个百分点,山川差距由“九五”末的1∶2.6缩小到1∶2.1。农民增收的主要特点:一是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十五”时期,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九五”末的484元增长到702元,年均增长7.7%;二是农民家庭经营的第一产业收入稳步增长。“十五”时期,农民家庭经营的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由“九五”末的835.7元增长到1297.2元,年均增长10.4%;三是各项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十五”时期,国家通过退耕还林工程安排直接补助农民的粮款及生活费补助19.8亿元,通过退牧还草工程安排直接补助农民的饲料粮款1.1亿元;2004年-2005年自治区安排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化肥补贴、农机补贴、基本农田建设补贴3.5亿元;全区成功地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和免征农业税,每年全区农民人均税费支出由2000年的57元下降到2005年的2.6元。

  6、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增强。 “十五”期间,我区加大了南部山区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人畜饮水、交通道路、农村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了“千村扶贫开发”、“十万户贫困户养羊”、“百万亩人工种草”等扶贫开发工程,山区农业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2005年山区旱作高标准基本农田已达到443万亩,人均拥有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2.6亩;有效实灌面积达到110.4万亩,人均拥有有效实灌面积0.65亩。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山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粮食平均单产由2000年的81.2公斤提高到2005年的146.7公斤,总产比“九五”时期的5年平均增加了25万吨,人均粮食占有量已达到400公斤以上。同时结合大规模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生态移民等重点工程的建设,培育了以种草养畜、马铃薯、劳务输出等主导产业和以菌草、中药材、小杂粮、蔬果等为主的特色产业,极大地带动了农民脱贫致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52.7万人减少到2005年的10万人,减少42.7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00年的24.5%下降到5%,降低了19.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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