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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突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十一)工业节能。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煤炭、石油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200家年耗标准煤万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把节能指标分解到各区县(自治县、市)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十二)建筑节能。开展节能65%建筑标准的试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力度。加快《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施工及验收规程》、《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施工及验收规程》等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三)交通节能。加速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节能体系建设。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运输业效率,降低燃料消耗。建设与重庆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水平较高的现代化、一体化、集约化的综合交通体系。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及船舶,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推广使用CNG汽车、小排量节油汽车,加快轻轨二期建设。

  (十四)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稀土三基色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制冷和冬季空调采暖温度设置标准。加快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十五)政府机关节能。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将节能纳入机关年度考核,按规定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切实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工作,加强量化管理,检查督促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机制,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和效能。

  (十六)发展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促进农村节能。市农业局牵头,加大力度淘汰落后农业机械,积极推广先进的机械化农业技术。采用先进柴油机节油技术,降低柴油机油料消耗。发展生物质能源和替代能源,大力发展沼气,提高农村使用沼气入户率,加快以沼气技术为纽带的农村能源建设。推广应用秸秆气化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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