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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快发展服务业。把促进服务业全面发展和升级摆在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其能耗低、污染小、附加值高的优势,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着力推动商贸、物流、金融、房地产、信息和中介、旅游和文化等行业做大做强,提升服务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城市整体服务功能。

  (六)调整工业结构。工业结构调整重点按照“5444”发展战略,发展壮大汽车摩托车,振兴装备制造业,择优发展资源加工业,推动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代表和发展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培育发展一批有市场需求、有资源优势和发展基础的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促进工业结构改造和优化升级。从源头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和能源利用效率较低的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的强制性门槛,逐步降低高耗能行业占工业的比重。

  (七)强化节能科学管理。加快节能法规、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强化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定期开展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认定、公告。加强和完善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设。加强企业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各重点耗能企业要在我市制定的能耗限额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产品能耗定额,逐步将能耗定额分解落实到产品、工序和岗位。建立健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三、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八)大力推进节能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围绕沼气、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二甲醚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业节能、照明节能、建筑节能等重点领域,工业窑炉、风机、水泵等重点耗能设备方面攻克一批节能关键技术。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实现节能降耗,缓解能源供需的突出矛盾。

  (九)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建立推动节能投入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对节能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重点节能工程,以及量大面广用能设备的更新改造、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和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工程,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推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

  (十)加强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参与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增强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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