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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的决定

  5.严格规范公交客运市场执法。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主城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公交客运市场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各公交客运企业证照管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主城区各公交客运车辆证照政策及管理的相应办法。在公交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完善配套措施,优化公交客运市场发展环境
  1.完善对公交客运企业的税费支持和财政补贴制度。主城区各类公交客运企业,均享受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税费支持政策。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各类公交客运企业承担市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性运输任务(包括老年人、残疾人、残废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月票乘车等)所增加的支出,进行成本和费用的年度审议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补偿。税费支持政策和财政补贴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2.逐步推进IC卡资源与公交站场设施资源一体化经营管理,将“渝城一卡通”发展成为面向各类公交客运企业公开公平服务的票务费用结算中心,为政府对承担社会公益性运输任务的政策性补偿,从补偿企业转向补偿线路奠定基础。积极推进各类公交客运企业车辆使用IC卡,现有公交客运线路营运车辆要进一步扩大IC卡使用范围,实施线路公交化改造的营运车辆以及招投标新增线路营运车辆应使用IC卡。扩大使用IC卡的社会公众群体,老年人、残疾人、残废军人等免费乘车群体应持卡乘车,为实现政府公平公正的政策性补偿创造必要条件。IC卡办理应方便群众,实行成本收费。加强市信息产业部门对IC卡服务的行业监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部门、市财政部门、市国资监管部门制定建立公交票务费用结算中心为全社会各公交客运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具体监管办法。
  3.加大对公交客运的科研投入。在大型换乘枢纽中心、公交客运优先道路网利用和信号系统、公交客运信息平台、车辆智能化和安全性有关标准等方面积极推广运用先进科学技术,为优先发展公交客运提供科技支持。

  四、改革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重庆市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推进公交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委,负责具体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做到确保员工思想不散,确保公交秩序不乱,确保公交班次不减,确保公交服务质量不降,确保对“公交照顾群体”的优惠服务不变。积极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舆论宣传工具,正面宣传公交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让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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