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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开拓农村市场意见的通知

  四、突出重点,加快乡(镇)村基层连锁网点建设
  (一)以开拓县及县以下农村市场为重点,发挥好主渠道和骨干带动作用,依托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通过改造、收购、加盟、新建等办法,在经济较发达、交通较便利、集散功能较强的州、市、县建设一批区域配送中心、县域配送中心或“以点代配”的中心店,不断提高对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采购和集中配送的能力。
  (二)根据所在地不同的消费水平和顾客群体,切合实际,认真选址,合理布局,通过改扩建、合资合作、直营加盟等形式,在乡镇重点发展一批连锁超市。在经营面积、购物环境、经营品种、配送比例、商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逐步形成规模效益。从2007年开始,每年发展连锁超市200个以上,做到以点带面,稳步发展。
  (三)按照延伸服务到村的要求,完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的建设。从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出发,广泛吸纳农村社会经济组织、个体营销大户加入,大力发展以农资、日用品、农产品经营为重点,逐步拓展到其他方面服务的综合服务社建设。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加快为民、便民、利民的农家店建设。同时支持金融、保险、邮政、医药、文化等部门加强农村网点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从2007年开始,每年发展综合服务社或农家店2000个以上,逐步使全省行政村都有经营网点。
  五、搞好配套,加快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一)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交通条件,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逐步改造和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环境良好的农贸市场、综合市场、批发市场,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高效的交易场所。不断完善市场检验检测、信息、储藏、加工、分装配送、电子结算等功能,提高市场档次。鼓励发展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扩大与城市市场的对接,进一步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
  (二)充分利用互联网方便快捷的优势,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农村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促进信息流通,实现资源共享,为“三农”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综合信息服务。发展创新农产品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
  (三)高度重视和发挥农村流通经纪人的作用,不断加强对供销社职工、农村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和乡村干部的市场经济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素质,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使之成为搞活我省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在农村经纪人相对集中的村社,应适时组建农村经纪人协会,逐步提高经纪人的组织化水平。
  六、加大扶持,不断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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