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抓住机遇,推进发展。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省承办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等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我省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全省所有市辖区和60%的县(市)开展规范化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2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2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20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350例、假肢装配3250例、矫形器装配45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01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200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2000名,帮助6.6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0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推进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组织实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救助,在全省14个县(市、区)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区”;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助;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