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全省29万多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逐步建立了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普通中小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从“九五”末的67%上升到78%,1200多名残疾学生考上大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81.5%。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农村94万多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将符合条件的6.8万名城镇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十五”时期全省贫困残疾人累计解决温饱达30多万人。文化体育工作成绩突出。两次组团参加全国文艺汇演,团体总分分别获全国第2名和第3名;在第六届全国残运会上我省代表团取得了团体总分和金牌总数均列全国第三名的好成绩;在第十二届残奥会上,我省残疾人运动员为中国代表团夺得奖牌7金8银7铜。
(四)残疾人自身素质明显提高。广大残疾人身残志坚,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求生存,图发展,创佳绩,努力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涌现出一大批自强模范,充分展示了新时期残疾人的精神风貌,为促进我省“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
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小康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或接近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2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进一步加大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力度,并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改善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居住条件。
--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数量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