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过渡下标)-过渡性养老金
2、P(基础下标)=(W(在岗下标)+Y(指数下标))/2×N(缴费下标)×1%
W(在岗下标)-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缴费下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累计12个月为1年)
Y(指数下标)-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与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即:
(1)Y(指数下标)=W(在岗下标)× n(平均指数下标)
n(平均指数下标)-参保人员本人截至退休当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其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参保建立个人账户时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对应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指数;200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以其退休当年至参保建立个人账户时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对应除以退休前一年至2005年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2004年至参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一年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指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指数记为1.0(视同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也取一个指数)。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指数后,将每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即:
(2)n(平均指数下标)=(a(0下标)/A(1下标)+a(1下标)/A(2下标)+…a(2006下标)/A(2005下标)+a(2005下标)/A(2004下标)+…+a(1995下标)/A(1994下标)+∑)/Z
a(0下标)、a(1下标)、a(2下标)…a(1995下标)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1995年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当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若在当年1-3月份退休的,为职工1-3月份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若在当年4-12月份退休的,为职工4-12月份的月平均缴费工资);
A(1下标)、A(2下标)…A(2005下标)为参保人员退休前一年、前二年至2005年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A(2004下标)…A(1994下标)为 2004年至1994年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和;
Z为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