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滨江奥城(二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6]049号)
天津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滨江奥城住宅小区(二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 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滨江奥城小高层、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在我局备案。
二、 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停车,业主共用车位(自走式)为200元,业主专用车位(自走式)为6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 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