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调查表审核:每个调查组组长应负责本组调查表的质量控制。现场调查过程中督促调查员相互交叉检查;每天调查结束后负责对当天完成的所有个案调查表再次进行审核。若发现有缺项和逻辑错误时,要求调查员及时进行更正。只有达到要求的个案调查表,审核员方可签字通过,并进行计算机录入。
6)补充调查:对于漏查的住户或户中漏查的成员,应设法及时进行回访调查。在调查期限内(调查期最好包括1个双休日),确实无法调查的,要在附件3-2备注中注明失访。如果采血对象低于调查对象的90%时,应根据补充抽样原则补充调查,补充对象在备注栏注明补充对象,各年龄组的采血样本量不应低于要求样本量的90%。
7)市、县级领导小组每天应了解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调查工作有序进行。
8)数据录入:完成实验室标本处理工作和个案调查表审核之后,调查数据录入小组应及时收集个案调查表,由县级疾控机构进行负责第一次调查数据的录入工作。
4.调查资料、标本的报送
在完成所有现场调查、实验室血清分离及数据录入工作后,县级疾控机构应清点个案调查表和标本,按照规定的序号进行整理,并与调查数据库一起,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省级疾控中心。
(四)省级资料录入及标本运送
省级疾控中心派专人接受各县报送的个案调查表、标本和数据库。根据个案调查表进行数据第二次录入以及双录入后的核对,将核对后的全部数据库及标本及时上报国家疾控中心。
五、组织分工
(一)省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次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设立办公室与专家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调查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现场督导、人员培训;负责标本收集、送检、数据录入与上报。应做好处理调查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的应急准备。
(二)市、县级:市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本次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县级负责组织调查队,实施现场调查,包括开展个案调查、标本采集、血清分离与运送,其中采血人员必须为有静脉采血经验的医务工作者。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发挥技术指导和督导作用,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时完成此项调查。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8-17完成本省方案制定和下发;完成市、县参加调查人员培训工作;下发国家级准备调查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