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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疾控〔2006〕6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
  今年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卫生部将主题定为“健身健心你我同行”,发文要求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今年是卫生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对本市在册的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提供基本的抗精神病药物服务的第一年,各区(县)卫生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认真做好免费服药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将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到每一位对象,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户家庭。
  市卫生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准备在今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启动免费服药项目。届时主办单位将在南京路世纪广场举办第15个“世界精神卫生日”暨“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启动仪式。
  各区(县)应在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时,全面启动实施“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真正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解决基本医疗问题,提高治疗率,降低复发率,减少残疾发生。
  二、认真贯彻卫生部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征文等形式多样宣传活动
  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向社会宣传今年世界精神卫生日的主题及相关内容,同时根据主题,围绕增强公众维护自身健康的意识和责任,倡导保持生理健康与追求精神健康的统一,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征文、精神卫生知识讲座、咨询、科普宣传、义诊等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对身心健康的认识,推动社会对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提高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关注,促进大众对精神疾病的理解,消除偏见与歧视,帮助精神疾病患者回归社会。
  活动结束后,请各区(县)于11月20日前将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汇总后报市卫生局疾控与妇幼处。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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