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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按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必要时,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各设区的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六)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相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附件: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陈 芸 副省长

  召 集 人:鄢一忠 省政府副秘书长

       卢士钢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陈毓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鉴康 省经贸委副主任

       施祖美 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积德 省消防总队总队长

       朱国平 省监察厅副厅长

       邱 玮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赖诗卿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周武进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吴庭锵 省交通厅副厅长

       张 秋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陈秋平 省文化厅副厅长

       陈秋立 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乙熙 省工商局副局长

       冯贵明 省质监局副局长

       傅祖桂 省广电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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