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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6]1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全省的消防工作;

  (二)研究、协调解决全省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

  (三)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研究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五)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

  (六)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省公安厅一位副厅长为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交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安全生产局、农办、文物局、消防总队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消防总队,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行文由省消防总队代章,办公室主任由省消防总队总队长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089410、87089412)。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一)联席会议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向省政府报告全省消防工作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部署或全省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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