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
开展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6]1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制造和使用土制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行为,防止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省质监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企业使用非煤矿山起重机械应当主动申请监督检验并按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各地及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坚决打击非法制造、安装和使用、改造土制桅杆起重机行为,扎实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环境的稳定好转。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的工作方案
(省质监局 二○○六年八月)
为巩固近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继续打击非法制造、安装和使用、改造土制起重机械行为,进一步有效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全省开展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查清和掌握在用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数量和安全状况,强化使用单位法人治理责任,查处和销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最大限度消除设备事故隐患,为非煤矿山开采作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通过整治,建立健全桅杆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二、整治工作任务和措施
从今年8月起,原则上用1年时间开展普查和整治。普查工作采用拉网式检查的方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遗漏一台设备。在用土制桅杆起重机普查率达到100%;同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拼装、私制滥造起重机非法行为,堵住非法制造土制起重机的生产源头。通过整治,实现所有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纳入规范管理,持证使用;同时有效制止土制起重机械无证使用及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