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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十八)发展新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业。鼓励农资流通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扩大规模,结合农资销售开展配送、加工、采购、农机具租赁、技术咨询等,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多样化服务,有重点地扶持供销社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大力推广使用科技含量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新型农资产品。鼓励农资流通企业参与农资产品的开发、生产、推广。

  (二十九)培育一批商业重镇。促进县城和乡镇流通业设施建设,以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为主,重点建设和认定100个商业重镇,逐步形成以县城(城关)商业为龙头、乡镇商业为骨干、村级农家店为基础的县、乡流通网络,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九、完善城市商业服务体系

  (三十)加强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将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建立健全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听证制度,大型商业网点的选址以及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过程中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必须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设区市主城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县级行政区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建设项目选址,应当征求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培育和认定30条城市特色商业街,建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能够带动消费升级和活跃商业氛围的商贸中心区,提高城市市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包括社区商业规划)经费由同级政府统筹安排。

  (三十一)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示范龙头企业和示范店,其中包括50个全国和省级的商业示范社区。加快社区生鲜超市、早午快餐店、便民服务平台和再生资源回收点等便民网点建设。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洗衣、维修、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配送平台帮助社区内中小企业实现服务模式创新。建设完善城区农贸市场,鼓励城市农贸市场改为生鲜超市,逐步取消占道为市的农贸市场。制订社区商业建设规范和标准,明确社区商业服务业必备业种,扩充服务功能,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扶持社区服务业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列入省级以上商业示范社区的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财政状况,在其开办期间给予适当补助。

  十、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

  (三十二)提高流通执法水平。流通领域各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行政务公开,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明确执法分工,解决多头执法和执法空白问题。推进部门执法联动,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特殊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管理、市场计量监督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流通行业的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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