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进现代物流配送。结合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化物流园区。在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扶持建设一批为产业集群服务的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优化整合社会物流资源,推动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推进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多式联运。在外贸物流相对集中的厦门、福州、泉州等地开设直通境外的航空货运航线。
(十一)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依托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或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为产业供应链服务的电子商务体系。重点扶持一批为产业集群、企业和消费者服务的电子商务示范网站。加强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流通企业构建信息化系统,随计算机一并购进的软件,计入固定资产;单独购置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十二)建设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流通业。制定和实施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鼓励流通企业采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营方式,开展节约水、电、煤、油、气、包装物等资源活动,控制污水、烟尘以及废气的排放。扶持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十三)发展为生产服务的现代服务业。推进工贸结合,协调互动,共同发展。适应临海战略型产业集群、优势特色传统产业集群、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集群,以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型等各类产业集群的发展需求,鼓励发展相应的流通服务业。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加快构建供应链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科技研发、金融等服务平台。工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流通业重点发展以经销、代理为主的批发方式和直达供货分销方式,优化流程,提高物流效率。针对生产的上、中、下游不同阶段,发展对应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设备租赁、典当融资、法律财务、广告会展、物流配送、后勤服务等行业,进一步推进生产企业主辅分离。
四、发展壮大流通企业
(十四)做大做强一批流通企业。鼓励流通企业以连锁经营、股票上市、资产重组和采购联盟等多种形式,组建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企业集团。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和设立财务公司。全省重点培育20个大型的商贸集团。认定一批省级流通龙头企业,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制定。各级政府对流通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省级流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工商登记、产权过户、过户税费等参照闽政办〔2004〕178号文件的国有商贸企业改革优惠政策办理。
(十五)引导鼓励民营流通企业发展。放宽民营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除法律、法规禁入以外的行业和领域;对于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资本优先进入,并放宽民营资本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证照办理、网点规划、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民营流通企业与国有流通企业一视同仁。鼓励发展面向民营流通企业的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力资源、技术咨询、法律援助等中介服务机构。